关于福建省盛柏深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及3#厂房、4#厂房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2013年1月28日经闽侯县住建局审查通过(侯建村〔2013〕16号)。规划技术指标:1、厂区总征地面积8671平方米;2、厂区实际用地面积8671平方米;3、总建筑占地面积3105.85平方米;4、总建筑面积13129.86平方米;5、168体育建筑密度35.8%;6、容积率:1.51;7、绿地率:9%;8、停车位12辆。
为满足生产需求,福建省闽侯盛柏深工艺品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对厂区总平面规划进行调整:拆除原3#厂房、4#厂房,取消原规划5#厂房、综合楼,重新规划建设新的3#厂房、4#厂房、铁件堆场。
调整后总平面规划方案规划技术指标:1、总征地面积8671平方米;2、实际用地面积6573平方米;3、建筑占地面积2165.45平方米;4、168体育总建筑面积8939.28平方米;5、总计容面积8755.99平方米;6、建筑密度32.9%;7、容积率1.33;8、绿地率16.2%;9、机动车停车位26辆;10、非机动车停车位84辆。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总平面图及3#厂房、4#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4日。公示地点:福建省闽侯盛柏深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项目(3#厂房、4#厂房)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线)。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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